站内搜索: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正文
文化创意学院举行暑期教师培训交流座…
    9月22日下午,文化创意学院在奎文校区16号楼523会议室举行暑期教师培训交流座谈会,文化创意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了活动。 会上,教师代表分别就暑期到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和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的研修学习内容及所思所想做出交流汇报。大家结合学院实际和自己的工作岗位从教…   [详细]

师范/文化创意学院考试监考工作规范
2016-03-23 11:09  

一、考场准备  

1.学生考场的准备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场的准备工作由考试班级负责完成,由班长负责检查上报。  

1)打扫卫生  

考场卫生要做到“四清”,即:桌面清、桌洞清、地面清、黑板清。带有桌洞的桌子要桌洞朝前,且桌子周围及墙面无涂写及作弊嫌疑。  

2)贴考号  

考查课考号按照成绩表的顺序从小到大,进门处贴1号,按“S”型排列;考试课考号按照成绩表的顺序,按单双号分不同考场,从小到大,进门处贴1号,按“S”型排列,如班内有退学的同学,座号递补,不留空号。考号要用透明胶或胶水横向粘贴,以将考号完全粘贴在桌子的左上角为标准。考号的格式及粘贴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3)张贴考试安排表  

各班领到考试安排后,应在班级内张贴,使全体同学熟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2.考场准备情况检查  

1)各班准备好考场之后,班长首先负责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要向教务员老师汇报。  

2)由学院教学督导检查小组安排统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班级,要追究考试班级班长的责任。  

二、教师监考  

1.领取试卷  

考试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考务办公室(奎文16号楼421室,滨海惠泽1B415室)签到,领取考试试卷及草纸,核对监考场次、时间、科目及地点。  

2.清理考场  

1)监考教师在领取试卷后,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及时检查考场,要保证考场内做到桌面、桌洞、地面、黑板四清,同时靠边桌子的周围墙壁无作弊嫌疑,如发现,及时清理,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氛围。  

3)监考教师需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时间、科目名称及监考人员姓名。  

3.检查学生证件  

学生在进入考场前,监考教师需认真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防止出现替考、无证考试等现象。  

4.监考纪律  

1)监考时,两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分别监考。  

2)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接听手机,看书读报,说话交流。  

3)监考教师因急事外出,应告知另外一名监考人员并及时返回。  

4)监考时要认真负责,严格监考,及时制止学生作弊行为。  

5)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计算器。一律不允许将带有记忆和查阅等功能的文曲星、商务通、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查出,按考试违纪或作弊论处。  

5.考试结束,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单,回收考试试卷。  

1)监考教师应认真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单,考场记录单中所有信息必须完整。  

①考试人数的填写:核对考场人数后,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应到考生人数、实到考生人数和缺考人数;如有缺考人员,统计好缺考学生的姓名和座号,填写在缺考记录栏中。考试结束监考教师离场时,务必保证考试试卷数与考场记录单上填写的实到考生人数一致。  

②交卷时间的填写:需要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做好交卷时间的记录,详细写明开始交卷时间、一般交卷时间和终了交卷时间。  

③考场情况记录的填写:如无违纪作弊现象请在考场情况记录栏中填写正常;如有违纪作弊学生,应详细记录违纪考生的姓名、座号、违纪作弊行为,并将作弊材料写上名字后粘贴在考场记录的背面,同时应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违纪作弊学生的信息及作弊有关材料交到考务办公室。  

④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在监考教师签字栏中签字。  

2)考试结束时,及时回收试卷。  

收取试卷时,要求监考教师按学生座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顺好试卷,清点试卷数,要求试卷数和考场记录单的实到考生数一致,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密封,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送考务办公室。  

6.监考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考务工作人员联系。  

三、学生考试  

1.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如上述证件皆无者,应提前3天由班主任出具考试证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所在班级、粘贴照片、班主任签名、落款日期),并到学院办公室盖章,再到教务处盖章后,发给学生使用。根据教务处要求,不接受学生办理。如考试时丢失相关证件,来不及办理者,由班主任出具学生证明,并亲自送至考场考试,考试完后马上办理考试证明。  

2.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过程中不准相互借用计算器,不允许携带有记忆功能的商务通等电子词典以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试过程中,应独立答题,不得抄袭;不得夹带小抄、书本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墙壁、桌面等位置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果已经存在,由考生本人负责清除。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  

 

 

 

师范学院 文化创意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