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及以上职称2人;专业教师均具有舞蹈表演、音乐教育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舞蹈和音乐相关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信息化教学能力,能够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教育实践经历,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了解行业企业对舞蹈表演专业人才的需求实际。